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自主招生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七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九章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44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二)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合作企业员工,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三)高校在校生、2025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的自主招生类型为现代学徒制试点。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我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学制为3年,教学地点为试点合作企业,录取考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我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或自愿退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招生类型以及考核方式、生源情况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2025年5月7日10:00至10日16:00;缴费时间:2025年5月13日前;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5月18日前,考生自行登录“广东省202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
第十九条 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选择“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考生所选择的考核方式经学校确认后将不得再更改。
第七章 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第二十条 我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考试时间为2025年5月18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我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6,测试满分值为2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满分值1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100分。根据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按4:6权重分别进行成绩折算,折算后总分满分值为100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拟录取的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章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四条 考生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五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在拟录取考生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后,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不能参加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其他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层次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后,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我校也不接受被本科层次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药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 6410元/生·学年; 教材费500元/生·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366800
传真:0752-2366800
电子邮箱:hzhsp_zs@huizhou.gov.cn
学校网址:https://www.hzhsp.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hzhsp.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严老师
监督电话:0752-2366007
电子邮箱:hzwzy2366007@163.com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